师彬彬:汉代关内侯的食邑研究

2020-08-10 19:37:12 6281
汉代部分关内侯可以依据皇帝制书规定的食邑征收租税,食邑户数一般在一百户至五千户之间,但以三百户或五百户为主。两汉关内侯的食邑权不完整并趋于弱化,从西汉的按户食邑向东汉的月俸或年俸形式转化。汉代关内侯的食邑主要取决于政局演变、爵制变迁、统治集团变动、社会等级秩序调整、国家财政状况变化,并与关内侯个人的功劳、政治身份、社会声望、道德品行及其和皇帝之间的关系演变密切相关。两汉政府通过管理关内侯的食邑,既调整了社会等级秩序,又协调了政府和高爵群体的关系。食邑户数的增减不仅成为西汉政府对关内侯群体实施奖惩

汉代关内侯的食邑研究

师彬彬

(许昌学院  魏晋文化研究所)

[摘  要]

汉代部分关内侯可以依据皇帝制书规定的食邑征收租税,食邑户数一般在一百户至五千户之间,但以三百户或五百户为主。两汉关内侯的食邑权不完整并趋于弱化,从西汉的按户食邑向东汉的月俸或年俸形式转化。汉代关内侯的食邑主要取决于政局演变、爵制变迁、统治集团变动、社会等级秩序调整、国家财政状况变化,并与关内侯个人的功劳、政治身份、社会声望、道德品行及其和皇帝之间的关系演变密切相关。两汉政府通过管理关内侯的食邑,既调整了社会等级秩序,又协调了政府和高爵群体的关系。食邑户数的增减不仅成为西汉政府对关内侯群体实施奖惩和身份控制的一项措施,而且调整了高爵阶层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

[关键词]汉代;关内侯;食邑

迄今为止,学术界虽已关注两汉食邑问题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探讨的对象大多局限于诸侯王和列侯。然而已有研究成果对汉代关内侯食邑问题的考察大多局限于西汉,并存在一定分歧。

笔者拟在梳理史料与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考察汉代关内侯食邑的形式、规模、特征、社会功能、弊端及其影响因素。探讨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全面理解两汉关内侯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的变迁,而且成为我们深入研究政局演变、食邑制度发展、统治集团变动和社会等级结构调整的一个切入点。

汉代食邑制度不仅继承了西周采邑制和战国封君食邑制并有所改进,而且对魏晋南北朝食邑制度的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两汉食邑制度是中国古代食邑制度演变的重要环节,对二十等爵制发展和社会等级结构调整产生了一定作用。汉代食邑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也是学术界关注的重大课题。

食邑是两汉皇帝赐予高爵群体的政治荣誉与经济权益,具有从属于爵位的特征。汉代食邑制度既是社会等级秩序的一种表现形式,又反映了有爵者经济收入、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两汉食邑制度主要涉及食邑的形式、规模与地域分布三项内容,并体现了阶级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社会等级差别。汉代食邑制度呈现阶段性、身份化、荣誉性、虚衔化、鲜明时代性与严格等级化的特征,皇权通过调整食邑形式和规模以加强对高爵群体的政治控制与身份管理。

两汉食邑制度和政局变动、统治集团演变、社会等级秩序调整、国家财政状况变化密切相关,并对高爵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的演变产生了一定影响。汉高祖在楚汉战争中通过实施“饶人以爵邑”和“以天下城邑封功臣”的政策以激励军队士气和提高军队战斗力,具有巩固政权基础、笼络功臣集团、加强君臣关系、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与维护军功集团政治支柱地位的社会功能。

汉代关内侯的食邑不仅是食邑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在中国古代关内侯食邑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两汉部分关内侯可以依据皇帝制书规定的食邑户数征收租税,汉武帝时期食邑千户的关内侯每年的租税收入可达二十万钱,“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汉代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取决于权力运行机制,受政局演变、社会等级秩序调整、统治集团演变、国家财政状况变化影响较大,并与关内侯个人的功劳、政治身份、社会声望、道德品行及其和皇帝之间的关系变动密切相关。

两汉关内侯的食邑在所属县的直接管辖之下,关内侯并无权力委派官吏管理食邑内的封户,“若关内侯,则唯以虚名,受廪禄而已。”张荣强先生认为:“汉代的关内侯其实有两种身份,食邑者为贵族,无食邑权为平民”,这一观点并不确切。

两汉关内侯食邑者属于贵族,但无食邑权的关内侯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与社会等级地位仍远高于平民。如东汉关内侯仍享有复除(减税免役)权,“贵者,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除也。”

食邑既是汉代关内侯的主要收入来源和经济权益的重要内容,又成为高爵群体拥有较高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的一种象征。两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变迁不仅与关内侯群体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演变密切相关,而且反映了皇帝和高爵阶层之间的关系变动。汉代大多数时期,皇帝通过颁布制书的形式对关内侯的食邑状况拥有最终裁决权。这一政治现象既反映了两汉关内侯具有较高的政治身份、社会等级地位和比较丰厚的经济权益,又体现了皇权重视对高爵群体实施奖惩、政治控制与身份管理。

一、西汉关内侯的食邑

西汉关内侯的食邑问题比较复杂,西汉初期的关内侯均可拥有食邑,但文帝以来的部分关内侯并无食邑权。本文从食邑状况与户数增减两个方面探讨了西汉关内侯的食邑问题,不仅成为考察高爵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变动的重要切入点,而且有助于全面理解政局变迁和社会等级秩序调整。

(一)西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

西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西汉初期的从普遍食邑逐步向文帝以来的部分食邑转化,体现了高爵群体的食邑权不完整并趋于弱化。西汉初期的关内侯皆可拥有食邑,反映了高爵群体经济权益较多、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较高。如高帝五年(前202年)五月的“复故爵田宅”诏令规定:“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颜师古注引臣瓒曰:“秦制,列侯乃得食邑,今七大夫以上皆食邑,所以宠之也。”颜师古注曰:“七大夫,公大夫也,爵第七,故谓之七大夫。”高帝五年(前202年)五月的“复故爵田宅”诏令规定七大夫(即二十等爵制中的第七级爵位公大夫),已经享有食邑。据此推之,西汉初期的关内侯食邑规模应当更大。另如《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载高帝十二年(前195年)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第78页)从上述史料来看,“(秦汉)关内侯除特赐而得食邑外,一般仅有爵号”的观点在汉高帝时期并不确切。

然而文帝以来,西汉只有部分关内侯享有食邑。这一政治现象不仅反映了西汉关内侯群体的流动,而且体现了高爵阶层的的经济权益逐步减少、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趋于下降。例如,“孝文帝元年,举故吏士二千石从高皇帝者,悉以为关内侯,食邑二十四人,而申屠嘉食邑五百户。”汉文帝通过赐功臣爵关内侯并赐予部分功臣型关内侯食邑的形式以笼络军功集团,有助于激励军队士气和提高军队战斗力。这一政治现象既在西汉初期发挥了加强君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统治秩序、调整社会等级结构、形成皇权效忠机制、巩固政权基础、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推动社会阶层流动的社会功能,又助长了社会上尚武精神和崇尚建功立业风气的盛行。另如《汉书》卷8《宣帝纪》载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春正月,论定策功诏曰:“赐右扶风(周)德、典属国(苏)武、廷尉(李)光、宗正(刘)德、大鸿胪(韦)贤、詹事(宋)畸、光禄大夫(丙)吉、京辅都尉(赵)广汉,爵皆关内侯。德、武食邑。”颜师古注引张晏曰:“旧关内侯无邑也,以苏武守节外国,刘德宗室俊彦,故特令食邑。”(第239—241页)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上述八位定策型的关内侯享有食邑可考者只有周德、苏武、韦贤三人。如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春正月,“(宣)帝初即位,(大鸿胪韦)贤以与谋议,安宗庙,赐爵关内侯,食邑。”另如《汉书》卷54《苏武传》载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昭帝崩,(苏)武以故二千石与计谋立宣帝,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第2468页)此外,“(平帝)元始中,赐高祖时功臣自郦商以下子孙爵(乎)〔皆〕关内侯,食邑凡百余人。”平帝元始年间,绍封高祖功臣侯的后代为关内侯食邑者合计一百多人。上述史料反映了文帝以来,西汉关内侯的食邑权趋于弱化并由贵族爵向官爵转化的过程。

西汉关内侯的食邑规模可考者有一定范围,一般在二百户至三千户之间。如高帝七年(前200年),“高帝至广武,赦(郎中刘)敬,曰:‘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吾皆已斩前使十辈言可击者矣。’乃封(刘)敬二千户,为关内侯,号为建信侯。”另如《史记》卷111《骠骑将军列传》载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校尉(李)敢得旗鼓,为关内侯,食邑二百户。”(第2937页)再如,“孝武征和三年,(袁)生曾孙(袁)幹,斩贼公先勇拜黄门郎,封关内侯,食遗乡六百户。”《汉书》卷81《张禹传》亦载:“成帝即位,征(张)禹、(郑)宽中,皆以师赐爵关内侯,(郑)宽中食邑八百户,(张)禹六百户。”(第3305页)又如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成帝元舅大司马大将军王凤)庶弟(王)谭等五人赐爵关内侯,食邑三千户。”西汉关内侯的食邑规模最大可考者为成帝时期帝舅王谭等五人的三千户,不仅反映了皇权对外戚集团的政治礼遇与经济优待,而且体现了帝舅群体拥有较高的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

西汉关内侯的食邑规模可考者大多在二百户至八百户之间,并以三百户或五百户者为主导。如《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载吕后八年(前180年)四月,“诸中宦者令丞皆为关内侯,食邑五百户。”(第405页)另如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武帝诏御史曰:“将军李沮、李息及校尉豆如意有功,赐爵关内侯,食邑各三百户。”再如《汉书》卷68《金日磾传》载宣帝地节元年(前69年),“(侍中中郎将金安上)颇与发举楚王(刘)延寿反谋,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第2963页)又如元帝永光三年(前41年)诏曰:“羌虏桀黠,贼害吏民,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绝道桥,甚逆天道。左将军光禄勋(冯)奉世前将兵征讨,斩捕首虏八千余级,卤马牛羊以万数。赐(冯奉世爵关内侯,食邑五百户,黄金六十斤。”此外,哀帝时期,“上从(尚书令唐)林言,下诏赐(帝师师)丹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汉书》卷58《公孙弘传》亦载:“(平帝)元始中,修功臣后,下诏曰:‘……其赐(平津侯公孙)弘后子孙之次见为適者,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第2624页)西汉关内侯食邑户数大多较少并呈现严格等级性的特征,不仅反映了皇权重视控制食邑规模以削弱高爵群体势力并加强中央集权,而且成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调整社会等级秩序的一项措施。

另外,由于史料所限,西汉部分关内侯的食邑户数不详,应当为几百户。如《史记》卷96《张丞相列传》载:“孝文帝元年,举故吏士二千石从高皇帝者,悉以为关内侯,食邑二十四人,而申屠嘉食邑五百户。”(第3251页)另如,“(宣)帝初即位,(大鸿胪韦)贤以与谋议,安宗庙,赐爵关内侯,食邑。……本始三年,(韦贤)代蔡义为丞相,封扶阳侯,食邑七百户”,本文推测关内侯韦贤的食邑为七百户。再如,“成帝末年,立定陶王为皇太子,以(师)丹为太子太傅。哀帝即位,为左将军,赐爵关内侯,食邑”。又如哀帝建平三年(前4年),“(丞相关内侯平当)上书乞骸骨。上报曰:‘君何疑而上书乞骸骨,归关内侯爵邑?’”此外平帝元始元年(1年)春正月,“太仆王恽等二十五人前议定陶傅太后尊号,守经法,不阿指从邪;右将军孙建爪牙大臣,大鸿胪(左)咸前正议不阿,后奉节使迎中山王;及宗正刘不恶、执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书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皆以前与建策,东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劳,赐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汉书》卷12《平帝纪》亦载平帝元始二年(2年),“赐故曲周侯郦商等后玄孙郦明友等百一十三人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第353页)然而平帝时期,关内侯享有食邑成为权臣王莽(以平帝名义颁布制书的形式)培植亲信官员与笼络高爵群体的一项措施。平帝时期的关内侯享有食邑者规模较大,不仅扩大了权臣王莽的政治影响并助长了部分统治集团成员对皇权的离心力,而且严重干涉了皇权运行机制并推动了西汉王朝衰亡过程。

西汉列侯贬爵为关内侯者的食邑分布地区与规模大多不变,反映了食邑并非列侯和关内侯之间的主要社会等级差别。如《史记》96《张丞相列传》载宣帝甘露元年(前53年),“(高平侯魏弘)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为关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国邑。”(第3255—3256页)另如宣帝甘露元年(前53年),“(扶阳侯韦玄成)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为关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国邑。”《史记》96《张丞相列传》亦载宣帝甘露元年(前53年),“(博阳侯邴显)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失列侯,得食故国邑。”(第3256页)又如,“(元帝)初元五年,(祚阳侯刘仁)坐擅兴徭赋,削爵一级,为关内侯,九百一十户”。西汉列侯贬爵为关内侯可考者大多因犯罪,并集中于宣帝甘露元年(前53年)。

西汉关内侯享有食邑可考者以恩泽型为主导,并以功臣和列侯贬爵者作为补充对象。西汉不同类型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具有差异化的特征,与关内侯个人的功劳、社会声望、道德品行、政治身份及其和皇帝之间的关系演变密切相关。西汉功臣型与恩泽型(特别是外戚)关内侯的食邑规模一般较大,而列侯贬爵型关内侯的食邑户数相对较小。西汉功劳类关内侯享有食邑可考者以军功型和定策型为主导,而事功型关内侯享有食邑者人数较少。西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既反映了政局演变、高爵群体分化,又体现了皇权对外戚、帝师、功臣等政治势力的经济优待与政治礼遇。

西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变动不仅直接反映了关内侯群体收入状况的演变,而且体现了高爵阶层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的变动。西汉关内侯的食邑权趋于弱化成为皇权削弱高爵群体势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助于维护统治秩序、加强中央集权与调整社会等级结构。

吕利先生认为:“《史记》、《汉书》记载关内侯给予食邑者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这多半与赏功相关,并且也不排除汉中后期土地资源相对减少所致”,对西汉关内侯食邑原因的分析并不全面准确。本文认为西汉关内侯群体的食邑状况取决于权力运行机制,受政局演变、社会等级秩序调整、统治集团演变、国家财政状况变化影响较大,并与关内侯群体的功劳、政治身份(如功臣、宦官、帝师、外戚、宗室、列侯后代)、社会声望、道德品行及其和皇帝之间的关系变动密切相关。

(二)西汉关内侯的食邑户数增减

西汉诸侯王、列侯和关内侯的食邑户数呈现阶段性、身份化与严格等级性的特征,并和政局演变、爵位等级调整及其个人政治身份变动密切相关。西汉食邑户数的增减具有明确有爵者身份变动的意义,不仅反映了皇权重视调整高爵群体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而且成为政府对统治集团成员实施奖惩、政治管理和身份控制的一项措施。西汉诸侯王、列侯与关内侯食邑户数的增减既增强了政府对高爵群体的政治支配性和身份控制力,又调整了统治秩序与社会等级结构。

增加食邑户数成为西汉政府奖赏高爵群体的一项措施,集中于高祖时期和西汉中后期。食邑户数的增加不仅具有提高西汉高爵群体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协调皇权和高爵群体之间关系的社会功能,而且发挥了加强君臣关系、巩固政权基础与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的社会功能。

西汉列侯因功劳而增加食邑户数者规模较大,但关内侯因功劳而增加食邑户数可考者只有宣帝时期有定策之功的夏侯胜。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春正月,论定策功诏曰:“故丞相安平侯(杨)敞等居职守位,与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张)安世建议定策,以安宗庙,功赏未加而薨。其益封敞嗣子忠及丞相阳平侯(蔡)义、度辽将军平陵侯(范)明友、前将军龙雒侯(韩)增、太仆建平侯(杜)延年、太常蒲侯(苏)昌、谏大夫宜春侯(王)谭、杜侯(复陆)屠耆堂、长信少府关内侯(夏侯)胜邑户各有差。”

西汉部分关内侯因功劳进爵列侯而增加食邑户数,不仅反映了高爵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的提高,而且发挥了一定的社会功绩激励功能。西汉关内侯因功劳进爵列侯而增加食邑户数者规模较小,并集中于宣帝时期。如宣帝地节元年(前69年),“(侍中中郎将金安上)颇与发举楚王(刘)廷寿反谋,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汉书》卷17《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关内侯金安上)以侍中中郎将受杨恽言霍禹等反谋,传言止内霍氏禁闼,侯,千七百七十一户。”(第671页)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关内侯金安上因事功而进爵都成侯,并增加食邑一千四百三十一户。西汉部分关内侯因功劳进爵列侯而增加食邑户数,既以经济权益形式反映了受爵者的身份等级变动,又扩大了关内侯与列侯之间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

西汉恩泽型关内侯因进爵列侯而增加食邑户数者规模较小,并集中于西汉后期。这一政治现象反映了政府对外戚集团的政治优待,有助于提高外戚集团的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如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成帝元舅大司马大将军王凤)庶弟谭等五人赐爵关内侯,食邑三千户。”成帝河平二年(前27年),关内侯王根因恩泽(外戚身份)而进爵武阳侯,增加食邑七百户。“(成帝河平二年)六月乙亥,(曲阳侯王根)以皇太后弟关内侯侯,三千七百户”。另外,“元帝竟崩,成帝初即位,擢(史)丹为长乐卫尉,迁右将军,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给事中,后徙左将军、光禄大夫。鸿嘉元年,上遂下诏曰:‘夫褒有德,赏元功,古今通义也。左将军(史)丹往时导朕以忠正,秉义醇一,旧德茂焉。其封(史)丹为武阳侯,国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成帝鸿嘉元年(前20年),关内侯史丹因恩泽(外戚身份)而进爵武阳侯并增加食邑八百户。此外,平帝元始元年(1年),“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三百户)。”平帝元始三年(3年)二月,“太皇太后诏大司徒、大司空曰:‘夫褒有德,赏元功,先圣之制,百王不易之道也。故定陶太后造称僣号,甚悖义理。关内侯师丹端诚于国,不顾患难,执忠节,据圣法,分明尊卑之制,确然有柱石之固,临大节而不可夺,可谓社稷之臣矣。有司条奏邪臣建定称号者已放退,而(师)丹功赏未加,殆缪乎先赏后罚之义,非所以章有德报厥功也。其以厚丘之中乡户二千一百封(师)丹为义阳侯。’”平帝元始三年(3年)二月,关内侯师丹因恩泽而进爵义阳侯并增加食邑一千八百户。西汉恩泽型关内侯因进爵列侯而增加食邑户数者规模较小,并以外戚作为主要对象。这一政治现象不仅反映了西汉政府重视维护外戚集团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而且具维持统治秩序、巩固政权基础、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与加强君臣关系的社会功能。

另外,西汉前期部分关内侯进爵列侯者,食邑地域与规模并无变动。如高祖六年(前201年)八月,“因鄂君故所食关内侯邑封为安平侯。”另如《史记》卷96《张丞相列传》载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年),“以御史大夫(关内侯申屠)嘉为丞相,因故邑封为故安侯。”(第3251页)这一政治现象既反映了食邑并非西汉列侯与关内侯主要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差别,又体现了政府重视控制列侯群体的食邑规模并限制高爵阶层的经济权益、政治势力,进而发挥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调整统治秩序、巩固政权基础与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的社会功能。

削减食邑户数成为西汉政府惩治列侯贬爵为关内侯者的一种刑罚,不仅减少了高爵群体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而且调整了统治秩序。削减食邑户数既有助于西汉政府惩治高爵群体犯罪和维护法律秩序,又产生了削弱高爵群体势力与加强中央集权的社会功能。西汉列侯削爵为关内侯并减少食邑户数者仅宣帝时期的义阳侯厉温敦,“(义阳侯厉温敦)以匈奴呼连累单于率众降,侯,千五百户。……四年,坐子伊细王谋反,削爵为关内侯,食邑千户。”宣帝时期,义阳侯厉温敦因儿子伊细王犯谋反罪而实施家庭连坐,并处以贬爵为关内侯和削减食邑五百户的刑罚。

食邑户数的增减成为西汉政府对关内侯群体实施奖惩、政治控制与身份管理的一项措施,不仅调整了高爵阶层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而且具有增强政府对统治集团成员政治支配性与身份控制力的社会功能。西汉关内侯食邑户数增减者规模较小,并集中于宣帝时期。西汉关内侯食邑户数增减既呈现阶段性、功绩化、身份性和严格等级化的特征,又与皇权强化、政局演变、统治集团变动密切相关。

二、东汉关内侯的食邑

东汉关内侯的的食邑呈现阶段性、身份化、鲜明时代性和荣誉虚衔化的特征,食邑所包含的经济利益下降。伴随东汉关内侯政治身份、社会等级地位逐步下降并由贵族爵向官爵演变,关内侯逐步从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食邑向月俸或年俸形式转化。东汉关内侯享有按户食邑权益者规模较小,仅限于帝师及其后代、功臣型列侯的后代。东汉贬爵型和宦者型的关内侯可以享有年俸,而政府卖爵关内侯者并不享有俸禄。

东汉不同类型关内侯的食邑形式与规模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既和关内侯的功劳、政治身份及其与皇帝之间的关系演变密切相关,又反映了国家财政状况变动。东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变迁反映了关内侯分化成,不仅为皇权调整高爵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的一项措施,而且体现了皇权对帝师、宦官、功臣等政治势力的经济优待与政治礼遇。

严耕望先生认为:“(东汉)关内侯所食但论租斛,不论户数”,这一观点并不确切。东汉关内侯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食邑者合计七人:即明帝时期的桓荣、桓郁,和帝时期的桓普,献帝时期的庞会兄弟四人,均以皇帝特别恩典颁布制书的形式享有。如《后汉书》卷37《桓荣传》载明帝永平二年(58年)三月,“封(太常桓)荣为关内侯,食邑五千户。”(第1253页)明帝时期,任职太常的帝师桓荣以皇帝特别恩典并颁布制书的形式而享有食邑五千户(东汉关内侯食邑户数可考最多者),反映了皇帝信奉“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的政治理念。另如《后汉书》卷37《桓荣传》载明帝时期,“(关内侯桓)荣卒,(次子)郁当袭爵,上书让于兄子汎,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悉以租入与之。”(第1257页)另如《后汉书》卷37《桓荣传》载明帝时期,“(关内侯桓)荣卒,(次子)郁当袭爵,上书让于兄子汎,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悉以租入与之。”(第1257页)再如和帝永元五年(93年),“(关内侯桓郁长)子普嗣,传爵至曾孙。”汉律规定列侯嗣爵者可以享有初封者五分之四的食邑,反映了“封爵的传递和推恩虽是等级权益的世袭,这种权益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世系的推移而逐渐減少”。本文依据汉律推测明帝时期的关内侯桓郁、和帝时期的关内侯桓普的食邑分别为四千户、三千二百户。东汉关内侯大多不能依据皇帝制书规定的户数食邑,按户食邑反映了皇权对少数帝师型关内侯及其后代的经济优待与政治宠信。此外,献帝延康元年(220年),“(魏文王曹丕)赐(关门亭侯庞德)子会等四人爵关内侯,邑各百户”。献帝时期,关内侯庞会等四人皆为功臣侯庞德之子,因其父拥有军功并与权臣曹丕关系密切而以特别恩典的形式享有食邑户数。

东汉初期的关内侯逐步不能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食邑,但可以享有二十五斛的月俸。例如,“(光武帝)建武六年,初令关内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而建武六年(30年),光武帝颁布法令规定关内侯的月俸为二十五斛,略低于比二百石的官员。建武十六年(40年),“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东汉初期关内侯食邑状况的变迁成为皇权调整高爵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的一项措施,并与政局变动、社会等级秩序演变、统治集团演变密切相关。杨光辉先生认为:“(建武六年)剥夺了关内侯的寄食民租权,代之以月俸。至此,关内侯已完全消失了所具有的某些封爵的属性,正式纳入赐爵制。”东汉初期关内侯的食邑形式从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向月俸转变,既反映了关内侯逐渐由贵族爵向官爵转化,又体现了高爵群体与官僚体制的紧密结合。这一政治现象不仅反映了东汉初期国家财政的困难局面,而且成为皇权削弱高爵群体经济实力以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措施。

东汉列侯依据功劳和食邑规模划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个等级,既呈现身份化和严格等级性的特征,又体现了列侯群体的分化与重新组合。例如。“(列侯)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另如,“汉世封侯,皆以县邑,其后或以乡亭,皆视其所食乡邑而名之”。另外,东汉列侯具有规模扩大化的趋势。如《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载:“(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夏四月,大司马吴汉自蜀还京师,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泽封者四十五人。”(第62页)东汉列侯等级增加并且规模扩大,相应降低了关内侯在二十等爵制中的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进而推动了关内侯群体食邑状况的演变过程。

东汉后期贬爵型与宦者型的关内侯均可享有年俸,可考者以二千斛为主导,并以千斛作为补充。例如,“(桓帝)延熹八年,(都乡侯赵忠)黜为关(中)﹝内﹞侯,食本县租千斛。”另如《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曹节传》载灵帝建宁元年(168年),“(宦官)十一人皆为关内侯,岁食租二千斛。”(第2524页)灵帝建宁元年(168年),上述十一位宦者型关内享有年俸二千斛,可考者只有以下二人: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

而东汉中后期,关内侯成为政府卖爵的重要对象。如《后汉书》卷5《安帝纪》载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第213页)另如桓帝延熹四年(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再如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后汉书》卷8《孝灵帝纪》亦载灵帝中平四年(187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第355页)东汉政府卖爵关内侯不仅直接加剧了关内侯规模急剧膨胀与高爵群体政治身份、社会等级地位贬值的过程,而且反映了当时的政治腐败状况和国家财政困难局面。东汉中后期,政府卖爵关内侯者并不享有食邑。例如,清代学者俞正燮认为:“关内(侯)则虚爵,以入钱谷得爵者无俸。”

东汉关内侯的食邑从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逐步向月俸或年俸形式转变,而政府卖爵者并不享有食邑。东汉关内侯的食邑形式变迁既反映了高爵群体经济权益逐步减少、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趋于下降,又体现了政局变动、二十等爵制调整与国家财政状况变化。东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演变经历了从皇帝主导到献帝时期权臣支配的过程,不仅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矛盾、权力斗争与利益冲突趋于激化,而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和弊端。然而就两汉王朝而言,关内侯的食邑封侯的社会功能占据主导地位。

三、结语

综上所述,食邑不仅是两汉关内侯主要收入来源和经济权益的重要内容,而且成为高爵群体拥有较高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的一种象征。汉代关内侯的食邑具有阶段性、身份化、功绩性、制度化、荣誉性、虚衔化、鲜明时代性与严格等级化的特征,部分关内侯可以依据皇帝制书规定的食邑户数向封户征收租税。两汉关内侯的食邑规模可考者一般在一百户至五千户之间,但以三百户或五百户者为主导。西汉关内侯逐步从普遍食邑向部分食邑转化,西汉初期的关内侯皆拥有食邑,但文帝时期已有部分关内侯的食邑权被剥夺。而东汉关内侯大多不能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食邑,但可以享有月俸或年俸(只有政府卖爵者除外)。

伴随汉代关内侯的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逐渐下降,关内侯的食邑规模亦趋于下降并从西汉的按户食邑向东汉的月俸或年俸形式转化。两汉政府对关内侯的食邑赐予拥有严密程序并趋于规范化,既反映了政局变动与二十等爵制调整,又体现了政府重视维护高爵群体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汉代大多数时期,皇帝通过颁布制书的形式对关内侯的食邑状况拥有最终裁决权。这一政治现象既反映了两汉关内侯具有较高的政治身份、社会等级地位和比较丰厚的经济权益,又体现了皇权重视对高爵群体实施奖惩、政治控制与身份管理。

汉代恩泽型(特别是宦官、帝师和外戚)关内侯的食邑户数一般较多,功臣型关内侯的食邑规模相对较小,而卖爵型关内侯并不食邑。这一政治现象既反映了两汉高爵群体的分化和重新组合,又体现了政局发展与统治集团演变。汉代关内侯的食邑权不完整并具有日益弱化的趋势,并以皇帝制书的规定作为重要依据。

两汉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取决于权力运行机制,受政局演变、社会等级秩序调整、统治集团演变、国家财政状况变化影响较大,并与关内侯个人的功劳、政治身份、社会声望、道德品行及其和皇帝之间的关系变动密切相关。汉代关内侯的食邑状况变动不仅反映了关内侯由贵族爵逐步向官爵转化的过程,而且体现了高爵群体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的演变。

食邑户数的增减成为西汉政府对关内侯群体实施奖惩、政治控制和身份管理的一项措施,不仅调整了高爵阶层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而且发挥了维护法律秩序和调整社会等级结构的社会功能。西汉关内侯食邑户数增减者规模较小,并集中于宣帝时期。西汉关内侯的食邑户数增减反映了高爵群体的功劳与犯罪,并和皇权强化、政局演变、统治集团变动、社会等级结构调整密切相关。

东汉关内侯的的食邑呈现阶段性、身份化、鲜明时代性与荣誉虚衔化的特征,食邑所包含的经济利益下降。伴随东汉关内侯政治身份、社会等级地位逐步下降并由贵族爵向官爵演变,关内侯逐步从依据政府规定的户数食邑向月俸或年俸形式转化。东汉关内侯享有按户食邑权益者规模较小,仅限于帝师及其后代、功臣型列侯的后代。东汉贬爵型和宦者型的关内侯可以享有年俸,而政府卖爵关内侯者并不享有俸禄。

汉代关内侯的食邑状况经历了从皇帝主导到权臣支配的过程,体现了皇帝和权臣重视维护高爵群体的经济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这一政治现象既反映了西汉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矛盾、权力斗争和利益冲突日益激化,又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功能与弊端。首先,两汉中前期关内侯的食邑具有增加关内侯群体收入、笼络高爵阶层、协调君臣关系、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政权基础、维持社会等级秩序、形成皇权效忠机制和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的社会功能。其次,由于汉代与高爵群体拥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并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冲突(如分割国家赋税收入),两汉关内侯拥有食邑也产生了加重国家财政负担、扩大统治集团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削弱高爵群体及二十等爵制生命力、激化社会矛盾、加剧不同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矛盾和权力斗争、助长社会上等级观念、特权思想与奢侈风气盛行等弊端。再次,两汉末期的关内侯享有食邑成为权臣王莽、曹丕(均以皇帝名义颁布制书的形式赐予)培植亲信、笼络高爵群体和扩大政治势力的一项措施。这一政治现象反映了两汉末期皇帝与权臣之间的政治斗争趋于激化,不仅助长了高爵群体对皇权的离心力,而且严重干涉了皇权运行机制并推动了王朝更迭过程。

然而就整体发展而言,汉代关内侯享有食邑所产生的社会功能占据主导地位。两汉皇帝通过调整关内侯的食邑形式并严格控制关内侯的食邑规模,既调整了关内侯群体的经济权益,又确定了高爵阶层在统治集团中的政治身份和社会等级地位。汉政府重视对关内侯的食邑实施政治管理,不仅降低了关内侯食邑所产生的弊端,而且成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高爵群体势力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一项措施。两汉关内侯的食邑权不完整,并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这一政治现象既反映了汉代皇帝对关内侯群体实施利用与限制并存的政策,又加强了皇权和高爵阶层之间的联系。

[作者简介]师彬彬(1986—),男,河北临城人,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基金项目]本文是作者主持的2018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爵—秩体制’视角下的西汉列侯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CLS02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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