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向清:子产的营商思想与郑国的营商环境

2020-08-10 16:13:16 5821
子产不是商人,但其对商业的影响虽历经两千余年仍然犹存;子产不是富豪,但其死后所拥有的黄金却使一条河流闪闪发光。他治下的郑国营商环境缔造成效之快前无古人,效果之好鲜见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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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子产不是商人,但其对商业的影响虽历经两千余年仍然犹存;子产不是富豪,但其死后所拥有的黄金却使一条河流闪闪发光。他治下的郑国营商环境缔造成效之快前无古人,效果之好鲜见来者。《史记》云:子产“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以至于“四海商贾云郑而易”,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子产的治国谋略高在何处?他的营商思想以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举措对当今中国具有哪些启示呢?本文从子产为相前的郑国、子产为相后的改革举措、子产为相期间的郑国发展、子产死后遗风与评述四个方面论述子产及其营商思想的内涵和意义。

关键词:子产、营商思想、郑国、营商环境

 

子产(?年-前522年),姬姓,国氏,名侨,字子产。春秋末期郑国(今河南郑州)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子产执政期间,改革内政,慎修外交,发展经济,捍卫和平,致使身处大国夹缝中的郑国商贾云集,民风纯正,百业兴旺。郑国百姓对其爱戴有加,后世大儒对其高赞无暇。子产用权精到,不贪钱财,不恋女色,忠孝两兼,德能齐备,是中国历史上的完人。

  一、子产为相(公元前543年)前的郑国

  郑国(公元前806年—公元前375年),周朝姬姓诸侯国。公元前806年,郑桓公友 “初封于郑”,“居棫林”。公元前769年,郑武公迁郑国于河南,建都于郑,即今河南新郑。

郑国东面是鲁、宋,西北是成周、卫、晋,西南是陈、蔡、许和楚,周围还有姬姓、姜姓、偃姓、嬴姓等小国,“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

郑国虽处地险恶,但在郑庄公时期,以经济发达、法制健全、民主政治和诗乐文化闻名于世,是中国法制和法家思想的重要起源地之一。郑庄公以其雄才大略,使郑国在春秋时期第一个强势起来并称霸诸侯,从而有“天下诸侯,莫非郑党”之谓。

郑庄公死后,郑国即陷入内乱。经过几次君位争夺,郑国国势大不如前,而周边列强则纷纷而起。南方的楚国早已不尊周王室号令,求加爵位不成之后自立为王,并大肆兼并汉水诸姬,直接面对郑国。而北方的晋国,曲沃一族对晋国公室的斗争取得了绝对优势。齐国则实行了改革,齐桓公开始称霸。郑国位置处于四战之地,无险可守,且夹于大国之间。因此列强争霸,常把郑国作为战场。郑国谁也不敢得罪,只能以“东道国”之谓委曲求全。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二、郑国危机中的少年子产

前565年(郑简公元年),郑国公子发(子国)和公孙辄(子耳)入侵蔡国,俘虏了蔡国司马公子燮,郑国人都很高兴。但子产直陈:“小国没有文治却有了武功,没有比这更大的祸患了。楚国人前来讨伐,我们能不顺从他们吗?顺从了楚国,晋国军队就一定会来。晋楚两国进攻郑国,从今往后,郑国至少四五年不得安宁。”公子怒斥子产:“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你知道什么?国家有出兵的重大命令,而且有执政的卿,小孩子说这些话,是会被杀的。子产少年老成,思维缜密,从这件事上一览无余。

前563年(郑简公三年),尉止、司臣等叛乱,在朝廷上杀死了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等。“子产闻盗,为门者,庀群司,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尸而攻盗于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子产临危不惧,周密部署,率兵攻杀叛乱者,显示出卓尔不凡的领导力。

叛乱平定后,公子嘉当国,打算专权独揽,便制作盟书,规定官员各守其位,听取执政法令,不得参与朝政。大臣和卿们不肯顺从,公子嘉准备诛杀他们。子产劝阻他,并请他烧掉盟书。公子嘉不同意。子产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子产率直谏言,以理服人,展示了他仁爱与理性的治国思想。

三、子产入相与子产改革

前554年(郑简公十二年),子孔被诛杀,简公任命子产为卿。前543年(郑简公二十三年),子产正式执掌郑国国政。此时,郑国正处在内忧外患之中。国外面临晋、楚争霸,郑国夹在这两个大国之间,处境非常危险;国内宗族相斗,政局动荡,变乱随时都可能发生。子产深知对于“国小而逼,族大宠多”的严峻形势,进行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改革,主要有作封洫、作丘赋和铸刑鼎等。

(一)作封洫,即改革土地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主要措施是“正其封疆”,土地私有,允许买卖,为小地主、中产阶层甚至底层百姓拥有土地创造了条件。从营商环境的缔造而言,这项改革使没有土地或者土地较少者有了努力劳作,发家致富,以实现拥有土地的梦想。所以,改革政策出台后,郑国国民人心向上,且迁居郑国者日益增多,郑国人口增加。所有人可以合法获得土地,这就使春秋各国富商“居郑置田”,进而“总易其货”。

子产“为田造洫”对于“占田过制”的富家,“正其封疆,于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推行田制改革,把富人土地过制的部分减去分给其他人,同时让城市和乡村有所区别,上下尊卑各有职责,田土四界有水沟,庐舍和耕地能互相适应。对于卿大夫中忠诚俭朴的,听从他,亲近他;骄傲奢侈的,推翻他。子产的改革举措一度受到激烈的批评,但三年后由于生产发展了又得到广泛赞颂。“従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二)作丘赋,即改革赋役制度,营造平等享有公民权利的政治环境:主要措施是向“丘”上的居民征收军赋,给予“丘”民甲士资格,与国民具有平等权力。从营商环境的角度讲,这项改革使被征服地区居民不再受到歧视,可以相对平等的参与国家建设。“丘”民政治地位,不仅稳定了民心,扩大了兵源,而且使郑国在未来战争中以此政策减少被征服地区的人民抵抗,与此同时,平等待民的政治格局和国家政策也让四海商贾同样可以心无旁骛的在郑国经商。

“丘”本是被征服部落的地区,也是旧时一种社会基层组织,古有“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之说。就春秋时期而言,丘更多的属于被征服部落或者偏远落后的野地范畴,野地上的居民属于野人,依旧制是不能享有郑国国人的待遇的。但是子产作丘赋就打破了旧制,要求“丘”所在的被统治阶级供应军赋,同时也正是给这些“野人”以“国民待遇”。子产规定,按丘(即十六井)向丘上的土地所有者征收一甸(六十四井)的军赋,军赋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这样增加了军费的收入,扩大了兵员,增强了国防实力,符合春秋末期战争发展的趋势,同时打破了过去甲士身份的限制,给予丘民甲士的资格。郑国国人尤其是上层社会的特权被取消,变得和“野人”一样了,这项改革当然会受到特权阶级的反对和阻挠,但子产不受干扰,坚定不移。

(三)铸刑鼎,即将郑国法律铸在鼎上,营造公正执法的法律环境。鼎是王权的象征,将法律铸于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具有深远影响和意义。从营商环境的构造上,铸刑鼎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转而明确刑法的内容,这就使来郑经商者对于主政者所确立的是非准则能够事先掌握,对于个人行为的后果能够有预测的可能性,知所为,知所不为。免除了可能遭受法律判决不公的后顾之忧,郑国商业环境自然清朗如蓝天。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其中,郑桓公和商人的对话,“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也铸于鼎上,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商家利益的法典《质誓》。《质誓》如同其他刑法铸于鼎上,明确了郑国国君与商人互不相欺,互相信任,取信于各国商人,使郑国商业达到鼎盛。

子产不仅铸刑鼎,而且在执法上宽猛相济。“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他认为只有道德高尚的人能够用宽松的政策使民众服从,其次的政策没有比严厉更有效的了。比如火势猛烈,人们望见它就害怕,所以很少有人死于火。水性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玩弄,所以死于水的人就很多,因此宽厚的政策,实施的难度要大。

子产改革使郑国这个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家,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免遭侵略和欺凌。同时,由于子产改革举措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郑国营商环境大大改善,有些甚至是开诸侯各国之先例,因此,郑国从商者众,且爱国商人众多。外国商人来郑国经商者亦络绎不绝。郑国经济繁荣,赢得了众邻国尊重,子产本人也赢得了国人和邻国权贵的敬重。郑国在经历郑庄公的霸主伟业之后再次呈现民富国强的景象。

四、子产为相后的郑国发展

子产改革下的郑国嬗变:郑国位于济、洛、河、颍四水之间,当中原要津之也,为往来商贾必经之途。齐国的鱼盐、文彩布帛,晋国的矿产、畜产品,楚国的杞、梓、皮革、鸟羽、象牙,都要经过郑国的中转才能实现相互交换,大国为了各自的利益,以不许封锁郑国这一条商路作为相互妥协的条件,使郑国成为一个缓冲地带,郑国也藉此在政治上得以生存。但是,这对于郑国而言只是因为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大国相互制衡的特殊情况下的生存法则。郑国要强大,要赢得尊重,还必须依靠贤明的执政者。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郑昭君在位时,任用宠信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子期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史记》中的这段记载简明扼要,对子产为相后的郑国做了深入的描述。

(二)子产为相后的商业发展:郑国的创建与发展有依赖于商人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子产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的缘故。郑国具有尊重商业、礼遇商人的传统,并以商业繁荣著称于世。因此,郑国诞生了若干中国第一。中国历史上“工商食官”的制度首先在郑国被突破,中国历史上的“自由商人”首先在郑国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爱国商人炫高是郑国人,中国历史上第一例商人外交(郑国商人救荀罂)出现在郑国,中国历史上第一例商法典《质誓》出现在郑国。

但是郑国商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郑国初期商业和国势顺风顺水,到郑庄公时达到极盛,后来因内乱和外患而中衰。由于郑国介于晋楚秦齐之间,“国小而逼”,在夹缝中艰难生存。子产执政后,采取了一系列包括保护商人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郑国商业和国势重现繁荣,以至于“子产没,商贾哭之市,哭子产者皆如丧父母”。

郑国的市场:郑国市场在文献中记载很多,仅在子产执政期间关于市、肆等的记载就有数十项。如伯有被杀死在卖羊肉的市场上(羊肆);再如郑国东子班从訾地请求进入祖庙,没有得到允许,就杀了子印、子羽,回来驻扎在市上。

郑国的店铺:子产为相期间可以查到的店铺有玉器店、羊肉铺、铁器店和珠宝店,还有鞋店、服装店、腊肉店、水产店(卖鱼鳖的店铺)和武器店(卖矛和盾的店铺)等。

郑国的商人:郑国对商人的礼遇一直都非常高,所以郑国商人数量和成就在春秋时期是非常高的。《左传》上记载了四个商人都是郑国人,有贩牛的,有卖珠宝的,有座商,有行商。郑国商人不仅数量多,而且诚实守信。略举一例:晋国卿知被楚国俘虏,郑国有位商人想把他藏在口袋中带出楚国,当他们计划好想采取行动时,楚国却把知送回了晋国。后来这个商人到晋国做生意时,知殷勤地招待了他,感谢其搭救之恩,商人辞谢道:“我对您根本没有这种功劳,怎敢接受您这番招待呢?我是一个平平常常的商人,不敢再欺骗您这位君子。”商人说完便从晋国前往齐国。这位商人诚实,表现了无功不受禄的优良品质。

郑国的兴商政策:为了发展工商业,郑国政府制定了鼓励发展商业的政策,突出表现为官商互信,官为商保,商为官奉,官商交易公平,不得以权势欺凌商人。有一个故事对于郑国的兴商政策描写的非常透彻。晋国卿大夫“韩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韩宣子不死心,便“买诸商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韩子辞玉。”

子产治下的郑国虽然土地狭窄,实力不济,处于大国之间无法拓疆开土,但是依靠郑桓公、子产等对商业发展的支持和信赖,使郑国商人足迹遍布列国,而列国商人也云集于郑。郑城当时约有6万人,有逵市、羊市等大型贸易市场,设市官专门进行管理。城市街道纵横,商业店铺林立,车水马龙,熙熙攘攘,非常繁华。子产执政“二年,市不豫贾”。也就是说,再也没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不正当利润的了。市场上所有商人一律平等,公平交易,诚信为本。商人们依靠自己的交易本领赚取自己应该赚到的利润,也给国家带来巨额的商业税收,成了郑国经济的保障。可以说郑国能在大国的夹缝中生存200余年,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依赖于商业。

五、子产的营商思想和郑国的营商环境给我们的启示

总览子产的一生,洞察其执政思想和轨迹,可以发现子产的营商思想都在商业之外,他通过礼、法、义、外交和行政手段等实现其发展经济之目的。子产的思想和故事可以体察出来的打造郑国良好营商环境的精粹和要领有三个方面:明法共制,以使商人知其行为正误;商利应利,以使国家有可税之基;保商护商,以使商人与国家同心同德;教商育商,以使商人知大事明大市以利交易。

(一)明法共制,以使商人知其行为正误而可自矫。子产铸刑鼎,将郑桓公与商人的盟誓刻于鼎上,一是表明了郑国执政者的决心,信守盟约,二是给商人们以信心,只要诚信经营,则政府不会干预。如果说郑桓公与商人之质誓是为了感激商人与其一起迁郑建国的话,那么子产将质誓刻于鼎上无疑是为了激励商人勤于经商,鞭策他们按章纳税。

(二)商利应利,以使国家有可税之基以富强。韩宣子索玉环,直接索要子产不允,以晋卿之身份购买子产仍然不允。前者可以理解,也有法可依;后者子产的判断具有强买之嫌,损害了郑国商人的利益。当然这件事也体现了郑国执政者与商人之间水乳交融的关系。子产处理的有理有据有节,一方面保护了郑国商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没有纵容韩宣子,堵住了晋国未来可能强取豪夺的念头。事实上,让商人得利,则国家税收之基就稳定,如果商人应得利益不保,国家税收就成了无水之源。

(三)保商护商,以使商人与国家同心同德以御敌。郑国商人弦高为什么敢于矫命,勇于犒劳秦师,能够救郑,因为他爱国,他是一位爱国商人。郑国商人为什么能够以商人之身救晋大将荀罂,也说明郑国商人心中装有祖国,愿意为了国家利益而奉献。事实上当郑国商人救下荀罂之后,晋郑两国关系确实变得更为和谐了。商人参与外交,助力改善国家关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案例并不多见。

教商育商,以使商人知大事明大市以利交易。《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邓析在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他对买卖双方的教导既体现了经济学上的稀缺性理论和价格学分析,又是在向买卖双方传递市场交易规则,从而让双方都能够平心静气的完成交易,谁也不能妄自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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